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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圖書館事業貢獻獎實施要點

教育部為凸顯對全國圖書館事業之重視,並期望對全國圖書館管理及相關人員傑出表現發揮鼓舞激勵之效,於109年9月16日臺教社(四)字第1090032537B號令訂定發布《教育部圖書館事業貢獻獎實施要點》,評獎對象為《圖書館法》第四條第二項規定之各類圖書館,將頒發「標竿圖書館獎」、「傑出圖書館館員獎」、「傑出圖書館主管獎」、「地方首長獎」及「特別貢獻獎」等五大獎項,以表揚團體與個人對圖書館經營及圖書館事業發展之傑出貢獻。實施要點部分規定經教育部111年9月28日以臺教社(四)字第1112404151A號令修正發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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